关于报送《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(2015-2018年)》实施方案的通知

发布者:管理员发布时间:2018-06-07浏览次数:225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教育厅(教委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,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:

       日前印发的《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(2015-2018年)》(简称《行动计划》),是高等职业(简称高职)教育面向“十三五”持续深入推进改革发展的行动指南。为加强宏观调控和统筹管理,推动各地和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(简称行指委)贯彻落实,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行指委按要求报送《行动计划》实施方案,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
       一、明确意向

       《行动计划》规定的任务(项目)涉及教育、发展改革、财政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、农业、扶贫等相关部门,各地教育行政部门(行指委)要主动发挥统筹规划、综合协调作用,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,主动承担更多建设任务(项目),

       加快推进区域(行业)高职教育的改革发展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(行指委)应根据工作实际,自主提出拟承担的任务(项目),填写意向征集表(附件1)。对拟承担的项目,须预估支持经费,明确建设数量等内容。

       二、制定方案

       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(行指委)要结合自主提出的拟承担任务(项目)意向,统筹制订本地(行指委)《行动计划》总体实施方案,规划设计政策措施、时间表和路线图,保证任务(项目)落实。总体实施方案至少应包括工作基础、主要目标、总体规划、具体举措(或配套政策)、进度安排、预期效果(分年度、可量化或条目化)、保障措施等内容。总体实施方案的执行时间应与《行动计划》一致。

       三、工作实施

       我部将根据意向汇总情况,按照“承诺预算支持的优先、实施方案可操作性强的优先、预期成果量化程度高的优先”的原则,统筹安排各地(行指委)承担的具体工作;形成并发布“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(2015-2018年)任务(项目)承担情况一览表”,各地(行指委)据此开展相关工作,并定期上报年度工作进度。

       四、时间安排

       1.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(行指委)于2016年1月4-11日期间,登录我部官网职成司主页《行动计划》专题专栏填报任务(项目)承担意向表和总体实施方案。相应的纸质材料(系统自带打印功能)加盖公章后于2016年1月17日前报送至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。

       2.我司将于2016年1月31日前,汇总确认“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(2015-2018年)任务(项目)承担情况一览表”。

       3.2016-2018年,每年12月31日前,各地(行指委)须按要求,通过《行动计划》专题网页填报任务(项目)年度实施数据。

  通信地址: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(邮编:100816)

 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高职与高专教育处

  联 系 人:张启明、任占营

  电话/传真:010-66096232

  电子邮箱:sfgz@moe.edu.cn

 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交流QQ群:276976386

  行指委工作交流QQ群:479882363

  附件:《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(2015-2018年)》任务(项目)承担意向表.docx

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

2015年12月7日